1. 主页 > 指间文库 > 新鲜词语 > 网络热梗

霍小玉传故事梗概,霍小玉传翻译及原文注释

序:

闲情翻阅,忽见诗文:水纹珍簟思悠悠,千里假期一夕休。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反复吟来,最是这句&34;,颇感动人。李益被世人知皆因唐传奇文本霍小玉,又因京剧、昆曲《紫钗记》广传人间,而大历十才子绝非浪得虚名。记得安意如也曾书写过李益和霍小玉的这段被演绎的情事,虽略显单薄,也算痛快。时隔十余年,重读《霍小玉传》,一段情事,两重感慨。 后又觅得一篇观点不与世人同,但颇合我心的解读。遂拿来与诸君共赏之。

文章较长,但观点新颖、鲜明,有独辟蹊径却拨云见日之感,让人掩卷沉思频颔首。

赏析:

唐人小说婚恋题材作品琳琅满目,美不胜收。大多作品难免涉及到婚与恋的矛盾,当男女主人公要把爱情延伸到谈婚论嫁阶段的时候,就会遇到社会层面各种客观因素的干扰。面对封建礼教、门第观念、父母之命、科举仕途等层层阻力,因男女主人公思想性格、情感浓度等主观方面的差异,会有不同的结果。其中&34;与&34;是奋起抗争最激烈者,往往是主观因素战胜客观阻力;&34;和&34;也因矢志追求,锲而不舍,最终获得美满的婚姻,因此男女主人公受到作者乃至历代读者的赞颂。与此相对,其中还有一类作品,笔者名之为&34;型,其特点是:男女主人公由衷相爱,感情甚笃,以至订约盟誓,以表示爱情的坚贞和长久,但男主人公却因顶不住社会客观压力而负约逃避,因而受到作者与读者的贬斥。蒋防创作的唐传奇中的名篇《霍小玉传》就是这方面的代表作。学界对本篇的研究成果已甚多,笔者仅拟在前人与时贤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学界已经形成定评的某些观点,就男女主人公的评价与作品文化意蕴等方面提出一点拙见,以就教于方家。

一 、李益:是&34;而非&34;

2�恋爱故事。这一部分是唐代传奇小说中最有价值的作品。如《李娃传》、《莺莺传》、《霍小玉传》、《任氏传》、《柳毅传》等都是有名的作品。它们大都歌颂坚贞不渝的爱情,谴责封建礼教对妇女的迫害,并且塑造了一系列争取婚姻幸福。

目前所见论及《霍小玉传》的文章,虽在某些方面见仁见智,有所不同,但在将男主人公李益定性为&34;这一点上,却颇为一致。笔者则认为,他是迫于社会客观压力的&34;,而非主观感情的&34;。这并非要为李益翻案,而是欲从文本出发,为人物准确定位,以更好地理解文本的认识意义与审美价值。

目前所见论及《霍小玉传》的文章,虽在某些方面见仁见智,有所不同,但在将男主人公李益定性为&34;这一点上,却颇为一致。笔者则认为,他是迫于社会客观压力的&34;,而非主观感情的&34;。这并非要为李益翻案,而是欲从文本出发,为人物准确定位,以更好地理解文本的认识意义与审美价值。

《霍小玉传》是唐代文学家蒋防创作的一篇传奇。这篇传奇描述的是陇西书生李益和长安名妓霍小玉凄楚动人的爱情悲剧。长安名妓霍小玉,爱上了文人李益,与李益海誓山盟定情以后,李益中了进士,步入宦途。聪明有才的霍小玉明知她与。

考之以&34;一词定性的文本依据,乃出于霍小玉&34;一语。正因为是出自霍小玉之口,所以论者均袭用之而无人持有疑义。其实这是霍小玉基于&34;的愤激之词,也是因李益的不解释而导致的误解,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霍小玉因有误解说李益&34;可,而论者洞若观火却也借用之评李益则不可。这需要客观的实事求是的辨析之。《辞海》释&34;的第六个义项为&34;。与此相应,释&34;为&34;,&34;。按此规范与权威的解释,若李益主观感情发生了变化,前爱之而后另有所爱,则可谓之&34;。如《诗经·卫风·氓》中的男主人公那样,其婚前的&34;与婚后的&34;构成了鲜明的对比,其对女主人公的感情发生了前后判若两人的逆转,那才是典型的负心汉形象。可小说中的李益并非如此,他在内心深处自始至终都是爱着霍小玉的,并没有根本的改变,只是向客观压力妥协而负约逃避了。这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加以论证。

第一,李益&34;赴任前,对霍小玉的爱情是真诚深厚的。他与霍小玉见面后,便由衷感到霍小玉是埋没于&34;的&34;,而非一般妓女可比,他俩是&34;,加之少女的&34;感动了他,&34;、&34;征服了他,他的感情逐渐加浓,境界开始提升,发自内心地爱上了这个聪明美丽、情真意切的少女,并愿意娶之为妻,与之厮守终生。这有他的誓言可证:&34;这从他说此语时的&34;与&34;等表现看,起码说话当时是真诚的,而非&34; ① 。这也有他主动&34;为证。从作者对盟约&34;等描写看,作者也认为他是真诚的。这还有李益&34;等两年如一日的真诚表现为证。从见面至此,可谓之李益感情的升华阶段,直至达到真爱的顶峰。第二阶段为守约阶段。李益与霍小玉相识、相爱是在他&34;的候选无聊时期。这个人生阶段的士人仕途不定,无所事事,最容易发生风流韵事,以此来寻求解脱,以慰寂寥。而当仕途甫定,就官上任之时,士人的兴奋中心转移,先立业而后立家,于是&34;的故事便频发不绝了。那么,李益又是怎样呢?当他选官已有结果、&34;时,当霍小玉清醒明智地提出八年&34;时,如果李益想如一般士人那样&34;的话,正逢良机,完全可以顺水推舟,这样既可遂小玉之愿,又不误自己前程,岂不两全其美?况且小玉又是言发肺腑,而非假意试探。对此,李益的表现则是:

生且愧且感,不觉涕流。因谓玉曰:"皎日之誓,死生以之,与卿偕老,犹恐未惬素志,岂敢辄有二三。固请不疑,但端居相待。至八月,必当却到华州,寻使奉迎,相见非远。

这一番话真诚而明确地表达了他既有誓约,便要终生守之的决心,并安慰小玉,安排好了下一步履约的时间表。可见,李益的表现强于一般士人,起码比《莺莺传》中始乱终弃的张生要好。这一守约阶段颇为重要,它生动地说明,按李益的感情与主观意愿,他是要守约一生,绝不会负约,更不会负心的。这是证明李益后来负约的主要原因在客观而非主观的有力证据之一。

第三,李益的一再&34;,是因&34;,而不能视为负心的证据。作品中先后有两处清楚地说明了李益&34;不见的原因。一处是定亲时李益为满足卢氏百万聘财的奔波过程的描写:

霍小玉传故事梗概

生家素贫,事须求贷,便托假故,远投亲知,涉历江淮,自秋及夏。生自以孤负盟约,大愆回期,寂不知闻,欲断其望,遥托亲故,不遣漏言。

这表明李益衍期是因为求贷而长途奔波,耗去时日。李益的思维逻辑是,既然已经衍期负约,回复也只能让小玉失望,就不如不令其知,故封锁消息,&34;,或许这样对小玉更好。可见李益此种做法还是出于善意,也是为小玉着想,也说明他仍是爱小玉的。未成想,这反倒使小玉&34;,造成了小玉的更大悲剧,可谓是好心办了坏事。对此不能深文周纳,责之过苛,更不能视之为&34;的证据。当然,此事还有其它的处理方式,或者把事情原委与苦衷尽情告知小玉,以求得其谅解;或者与小玉暗中保持往来,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退而求其次。由于人的性格不同而会选取符合其各自性格逻辑的方式,这是性格问题,因而不能完全从道德层面评价其优劣。况且,既然已经负约,哪种方式都会令小玉失望,都是对小玉的损害。另一处是在李益入长安就亲时,作者写道:

生自以衍期负约,又知玉疾候沉绵,惭耻忍割,终不肯往。晨出暮归,欲以回避。

这次李益先是&34;,这与前次封锁消息的思路是一致的。当小玉获知其行踪而&34;时,他仍然坚持回避不见,根源仍是&34;,深层心态是&34;二字。有惭耻之心,说明其良心未泯。这里的文本内涵十分丰富,有一定的矛盾,论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解释。从情理的角度说,如果还爱小玉,知道她&34;,无论如何应该前往探视,以慰对方之心,也是自慰。从李益的性格和思路说,既然当时无脸面见小玉,隔的时间越长,后果越不好,就越是无脸相见,因此就&34;。这也符合人的心理规律。与此相应,后与小玉相见时,李益也无半句解释开脱之辞,这比&34; (《论语·季氏》) 的巧言令色者要强得多。李益身上表现出来的&34;的士人通病,使他一误再误,最后偏执过度而至于不近情理,以致遭到时人与论者的抨击。

第四,从霍小玉死后李益的表现看,他还是爱霍小玉的,故不能说是负心,而应是作品所说的&34;。霍小玉死后,李益&34;;安葬后,&34;。若是对霍小玉已无感情的负心人,何能至此?李益&34;后,仍然&34;,这也与李益仍爱小玉而不爱卢氏有关,完全符合&34;的感情规律。从霍小玉的评断说,她死后重现所言:&34;已经明确肯定了李益对她尚存的爱情,并为之感动。对方的感觉应是最真切的,也是最有力的证据。这是最后的盖棺论定,可以说是纠正了她自己前面对李益&34;的误解。

二、 霍小玉:是&34;女而非弃妇

妾年十八,君才二十有二,迨君壮室之秋,犹有八岁。一生欢爱,愿毕此期。然后妙选高门,以谐秦晋,亦未为晚。妾便舍弃人事,剪发披缁,夙昔之愿,于此足矣。

这段掷地有声的果决语言的内涵相当丰富,可归结出这样几点:从社会现实的角度说,这是婚姻对爱情扭曲的结果,二人可以有不受时空约束的爱情,但绝不可能有为社会认可的婚姻。从李益的角度说,这是霍小玉为对方着想的牺牲与奉献,她可以不要婚姻,而李益则不能不要,这样以李益三十岁为界的人生设计,李益就可先有爱情,纵情驰骋于爱河,三十而立后再去追求事业,同时择取符合社会规范的婚姻,鱼与熊掌兼得。从霍小玉的角度说,这是她经过激烈思想斗争后的艰难选择与取舍——舍弃婚姻而选择爱情。这是她深思熟虑后以弱胜强的超越与升华。真爱可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使其超越社会现实的婚姻,没有婚姻而胜过婚姻,即以感情的超凡浓度胜过一般人那种走进爱情坟墓后的淡而无味、吵吵闹闹甚至反目成仇的婚姻。这是人生的一种浓缩与转化,她要以一当十,以八年之期完成常人一生的欢爱,以加大生命密度来胜过别人的生命长度。秦观笔下为人传诵的名句&34;所表达的超越思想,早已寓于霍小玉的&34;之中,且内涵更为丰富。此后她欲转化为六根清净的空门生活,说明在感情世界里,她的生命已经结束,而将进入另一个与感情绝缘的空灵世界。这体现了霍小玉浪漫的理想化的性格,是她超凡脱俗的高层次追求,闪现出具有超时空的人性美、感情美、理想美的光彩。本篇中霍小玉最耀眼的闪光点应在此,而不应是此前学界称道的报复情节。

三是,从殉情结局看,她的以生命为代价是其&34;的最后证明。关于霍小玉为何而死的问题,笔者认为其死是殉情悲剧,即为真正的爱情不能实现而付出了宝贵的生命,而非怨恨而死。《紫钗记》中的霍小玉也是为真情死了一回——&34;,然后在李益的呼唤下又醒转过来,死而复生,这与杜丽娘也十分相似。作者以淋漓尽致的铺叙笔法,从各种角度极力渲染霍小玉的至情表现与殉情悲剧。这表现在霍小玉的一系列行动上,有&34;的急切&34;,有&34;、&34;的不懈追求,有&34;的极端举动。这也表现在霍小玉内心感情的揭示上,有不得音信的&34;与&34;,有知李益避而不见的&34;和&34;,有与李益重会时的&34;和&34;。这还表现在霍小玉身体状况的变化上,由&34;,到&34;,到&34;。这种至情又可从霍小玉在重病卧床的情况下,&34;等描写中表现出来。凡此足见,刻骨铭心的真爱至情则是贯穿始终的核心因素。这样评价,霍小玉的形象更高更美,更有光彩,更能打动人心。黑格尔精辟地指出:&34; ④ 这种观点正可借用来恰切说明霍小玉的死,帮助读者理解霍小玉的爱情之美的至高层次。

三 、意蕴:是爱情悲剧而非道德问题

《霍小玉传》作为文学史上的名篇,其文化意蕴丰厚而深刻。其深层意蕴在于,这实质上是社会客观腐朽因素扭曲主观美好感情的一出颇具典型意义的爱情悲剧。从悲剧内涵出发去解读其文化意蕴,更能帮助读者准确理解其典型意义。恩格斯指出:悲剧表现的是&34;的冲突 。但是,在唐代社会这个历史阶段,这个爱情理想是不可能实现的,必然要与社会腐朽落后的因素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必然以男女主人公的失败而告终。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出典型的爱情悲剧。虽然男女主人公失败了,但它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深邃而久远。即使在今天,这个理想也仍然值得继续追求。鲁迅先生也曾给悲剧下了精辟的定义,他说:&34; 霍小玉和李益的感情表现和理想追求均有特定的审美价值,因此构成了美被毁灭的悲剧效应。而在美被毁灭的过程中,作品对毁灭美的腐朽势力和落后因素的批判,也就蕴涵其中了。但若按传统观点,把批判的火力都集中到所谓&34;李益身上,那就容易因过分关注表层而削弱对深层文化意蕴的透视,一定程度上也许会降低作品的认识价值和思想意义。如有的论者认为:&34; 按论者将李益定性为&34;的思路说,这样归纳主题并不错,但作品的思想意义便成了对李益的道德批判,霍小玉的悲剧结局就成为了李益的个人责任。这种&34; (《诗经·卫风·氓》) 的负心男人形象,早在《诗经》中就已出现,虽历代皆有,但只是个人道德问题,社会批判意义已很有限。李益成了害死霍小玉的作孽者,霍小玉又一再报复他,即使李益罪有应得,可被害的一系列女人,不也是无辜者吗?她也难免成为作孽者。在这种恶性循环中,不仅李益变成丑角了,霍小玉也就不那么美了,整个作品恐怕就难以说是爱情悲剧了。而若按笔者前面对文本的论析,将李益定性为&34;而非&34;,那就不是感情改变及道德品质等个人问题,而是客观现实扭曲真挚爱情的社会问题,其社会意义显然就加大了。若把汤显祖的《紫钗记》在此角度的艺术处理拿来做参照,可以加深我们的认识。在总体思路上,汤显祖是要保持人物形象的完美,以突出其&34;的理想。整个剧作前半是悲剧,后半是喜剧。作者并没有把悲剧的原因加在李益身上,而是归之于&34;的卢太尉逼婚的胁迫。李益既有&34;的拒绝,也有因&34;而&34;的软弱。这样李益虽然&34;,但绝对没有&34;,悲剧的原因主要是卢太尉代表的社会邪恶势力,而不是李益个人。况且,汤显祖还增加了李益捎家书的举动,进一步说明其感情未变,这比其蓝本《霍小玉传》中的李益更美了。而后面的喜剧结局中,因为删去了报复的情节,霍小玉的形象也比原作更有光彩。皇帝的封官赐婚与大团圆结局,虽然落了窠臼,但也是为了凸现其&34;的理想,况且卢太尉&34;,他&34;,&34;,不借助皇帝,矛盾也无法解决。这也从另一角度证明了客观力量的强大,说明李益的软弱是可以理解的。霍小玉最终理解并原谅了他,道理也在于此。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李益没有责任,李益思想性格有软弱性和妥协性的弱点,这是李益形象中不美的成分,也是士人的通病。但这是性格问题而不是道德问题,与道德败坏的&34;有本质的不同。因此,霍小玉的死李益应该负次要责任,而不是以前论者所说的&34; 。我们主要应透过李益形象寻找其身后促使他&34;的深层社会原因,进而更深刻认识唐代婚恋观念、门第观念与婚姻制度的陈腐性、功利性与落后性,揭露其扭曲青年男女美好感情的罪恶本质,促使读者更好地认识真、善、美,批判假、恶、丑。

从唐代社会习俗和士人的普遍心态看,当时的婚恋观念和门第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门第观深深地影响着婚恋观。婚姻攀高门成为普遍的社会风气,这不仅为满足世人的虚荣心理,而且也和功名利禄的追求相辅相成。当时,陇西李氏、太原王氏、荥阳郑氏、范阳卢氏、清河崔氏这五姓是第一流高门世族,如果加上姓氏同而郡望异的博陵崔氏和赵郡李氏,则为五姓七族。他们虽经唐太宗借修《氏族志》&34;的贬抑,仍&34; ,为维护其血统的高贵和纯洁,不与外族通婚而互相缔结婚姻。这更加重了他们在士人心目中的地位,士林皆以能与之攀亲而为莫大的荣耀。《旧唐书》卷九○《李怀远传》载:(李彭年)&34; 这就明确地说明了当时世人的此种心态。这还可从反面证明之。《旧唐书》卷八二《李义府传》曰:&34; 向高门世族求婚的行为说明其心理与世风的趋同性,而不达目的的奏请则是恼羞成怒的报复,并非婚姻观念发生了改变。《资治通鉴》也有与此相关的记载:&34; 不得不动用皇权来干预,说明这种风气的严重程度,而圣旨禁止不住,更说明世风民俗难以扭转的强大力量。

《隋唐嘉话》载:薛中书元超谓所亲曰:&34;李知白为侍中,子弟才总角而婚名族。&34;伊慎每求甲族以嫁子,李长荣则求时名以嫁子,皆自署为判官。&34;甲族&34;卢亦甲族&34;娶清河崔氏女&34;明年,举进士,登第&34;已婚李氏&34;以孤寒不中第&34;有气力且富于财&34;顾己寒贱,必不能致腾踔,私利其言,许之&34;一恸而卒&34;善补过者&34;已婚李氏"的事实又娶牛氏的邓敞 (《玉泉子》) 。有比较方有鉴别,这样划分层次进行比较,方能准确对人物进行价值定位。相比之下,李益形象在封建社会中具有普泛性和典型性。

在这种社会习俗和婚姻观念的制约下,属于&34;、&34;身份的霍小玉的爱情命运就可想而知了。她与社会时代的冲突必然格外激烈,难免成为一位心比天高却命比纸薄的女性典型,堪为唐代众多妓女爱情悲剧的代表。在唐代社会中,妓女作为一个社会阶层数量相当多,在首都长安和全国各大城市均有她们的身影。唐末翰林学士孙棨所著《北里志》中,详细记载了她们与士人的交往情况:

霍小玉系霍王府庶出,沦为艺妓,与名门出身的新进士李益相爱。小玉担心自己身份低微,不能与李益长相厮守,李益以缣素书永不相负之盟约,“引谕山河,指诚日月”。霍小玉遂和李益两年日夜相从,之后李益授郑县主簿,离别之时。

诸妓皆居平康里,举子、新及第进士、三司幕府但未通朝籍未直馆殿者,咸可就诣。如不吝所费,则下车水陆备矣。 (《北里志序》)

五代人王仁裕在《开元天宝遗事》中也记载了这方面的资料:

长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师侠少萃集于此,兼每年新进士以红笺名纸游谒其中,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

可见唐代的开放性文化为妓女和士人的交往提供了便利条件。妓女的才貌双全令士人心动,士人的风流倜傥与社会地位,也得妓女青睐,因此他们之间发生爱情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也成为唐代文学的主要题材之一,仅就唐人小说而言,数量也相当多。虽然也有带有理想化色彩的喜剧结局者,如《李娃传》,但是绝大多数是悲剧。虽然造成悲剧的原因各有不同,但均与其妓女身份与当时社会规范的冲突不无关系。按照唐代的社会规范,妓女的地位很低,按当时的婚姻标准,为官宦人家作妾尚不够格,若作正妻绝无可能。孙棨在《北里志·王团儿》中所记亲身经历的与妓女宜之的交往 ,可作本篇的一个旁证。妓女宜之才貌双全,她以诗探孙棨之心——&34;孙棨答诗中&34;之句,明确表示尽管对方是出污泥而不染的莲子,也不能娶回家中。这说明谈爱情尚可,要婚姻则不可。这也是婚与恋二者矛盾的一个层面。从宜之&34;的表现,可见出其悲凉心态。这种悲剧命运是社会强加给她的,她和霍小玉一样也渴望过正常的婚姻生活,但被现实无情地粉碎了。孙棨的拒绝对她的打击之大可想而知。在孙棨的衬托下,更可见李益答应婚姻的非同一般与&34;的可理解性。在这点上霍小玉是十分清醒的,思维层次要明显高于宜之,她&34;之言,理智地认识到婚姻理想的不可能实现,只好退而求其次,只要爱情,不要婚姻。虽然不完美,但她没有放弃,这已经是他人难以做到的了,故显得难能可贵。这是双向互动的过程,社会规范影响着霍小玉的心态,而她在顺应社会规范的同时又超越了它。李益的内心也有矛盾,其矛盾的根源也是婚恋理想与社会规范的冲突。从主观愿望出发,他本想按照感情的驱使,与霍小玉由恋爱而结婚,因此他发誓,他定约,他想坚持一生,但当他一回到母亲身边,老太太所代表的社会规范与习俗势力就沉重地压上来,他就如孙悟空被压在五行山下,难以抗争,无法抗衡,只好违心地选择了符合社会规范的婚姻,造成了终生的悲剧。这种心灵内部的矛盾,以及感情和行为的矛盾,恰恰说明了社会规范的强大无比,作品的最后批判重心应该是社会规范,而非李益本人。因为如果主要是李益本人的&34;道德问题,那和社会规范的关系就不大了,作品的批判力度和社会价值就小得多。试想,现在唐代的一系列社会规范早已不复存在,而负心的人却仍然层出不穷,这就清楚地说明,负心主要是个人道德问题,应该进行道德批判。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从人类史的高度精辟论述了这一问题,这可以启发我们更深刻地理解《霍小玉传》的社会文化意蕴。他说:

霍小玉传故事梗概

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结婚是一种的行为,是一种借新的联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在这种条件下,关于婚姻问题的最后决定权怎能属于爱情呢?……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的事情,在统治阶级的实践中是自古以来都没有的。至多只是在浪漫事迹中,或者在不受重视的被压迫阶级中,才有这样的事情。

这深刻而透彻的剖析,指出了婚姻的实质及它与爱情的矛盾,并且几乎涵盖了人类有关婚姻与爱情的所有共性和深层问题,李益与霍小玉的婚恋矛盾,唐代社会乃至整个古代社会的婚姻问题,莫不如此。这就更可见出本篇小说思想内涵的深刻性与典型性。

这里还有对&34;概念的理解问题,笔者认为,&34;内涵容量有限,但应该包括三个层面:即作者的主观命意,作品的客观效果和读者的阐释批评。卞孝萱先生认为:&34;&34; 18这实际上就是在探讨蒋防创作《霍小玉传》的主观命意,应属于主题内涵的第一个层面。卞孝萱先生在阐明自己研究思路与重点时明确指出:&34; 这种&34;与&34;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给人以启发。但蒋防作为一位出色的小说家,他在创作过程中又遵循着人物性格逻辑与情理规律的制约,而非图解自己的主观动机,这又使人物形象鲜活起来,作品的文化意蕴也随之丰厚深化了。这也就使作品的客观效果大于其主观命意。从这个角度说,若曰&34;是蒋防的主观命意,那么,笔者提出的&34;的观点,起码是合于作品的客观效果的。比较而言,作品文本所呈现着的客观蕴涵,应该大于作者的主观命意,而且更为重要。因为作者主观上想要表达的东西形诸文字时,未必与作者的初衷相吻合,何况还有读者阐释批评的权利与个性差异呢?作者不然,读者未必不然吗!显然,这些各层面的复杂内涵又是主题概念所难以完全容纳的,所以笔者曾主张以&34;取代&34;概念 。这样,研究者的自由度与客观性会加强,各种观点也可相容并存。

故事情节我就不自己写了。忒麻烦。粘一些收工吧。大概情节:陇西李益与妓女霍小玉的爱情悲剧。李益初与霍小玉相恋,同居多日。得官后,聘表妹卢氏,与小玉断绝。小玉日夜思念成疾,后得知李益负约,愤恨欲绝。忽有豪士黄衫。

这种作者主观命意和作品客观效果的矛盾,也导致文本的矛盾与不和谐之处。从李益形象看,卷首说他&34;,他初见霍小玉时自言&34;,这皆是作者在主观命意上贬他。卞孝萱先生就认为:&39;重色&39;负心&34; 汤显祖在《紫钗记》中的精心改动颇耐人寻味:他改&34;为&34; (第八出) ;改&34;为&34; (第六出) 。虽只一字之差,褒贬倾向却判然有别。从主观命意的角度说,汤显祖意在美化李益,以与&34;的霍小玉相配。《霍小玉传》中其他男子形象对李益的反衬,如&34;的群体描写与黄衫豪士的侠义之举,意在通过弘扬豪士的侠义精神,批判李益的软弱性和妥协性等弱点,弥补士人的人格缺陷。再如文人韦夏卿对李益&34;的指责,这是在借他们之口传达作者贬斥李益的倾向。而这些描写与前面刻画李益真情的情节就形成了矛盾。这些人仅是从李益回避不见的表面现象来推测其内心,而不了解其中的隐情和李益的真实感情。卷末描写李益对妻子卢氏的&34;、&34;,简直可以说是丑化李益了,与描写其美的部分矛盾就更大了。从霍小玉形象看,结尾处其报复的一系列情节与其死后魂灵出现所言&34;等描写,也存在着矛盾之处,这种矛盾显然影响了霍小玉形象的审美效果。

注:此赏析出自关四平教授的唐传奇《霍小玉传》新解。

版权声明:本站文章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箱:ilanse@126.com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